这片处于北部湾的海域,不但有着丰富鱼种虾类产出,而且还留存着中越两国渔民历经好多代传承下来的捕捞习惯,怎样在共同享有这份资源之际去保障各自权益,这变成了两国不能回避要应对解决的问题。
共同渔区的划定范围
专为特定水域设立的共同渔区,处于北部湾封口线以北以及北纬20度以南的位置。此区域涉及两国专属经济区,分别自分界线朝境内延伸30.5海里的范围。该区域的定下规划既参照两国渔业资源分布的特性,还照料到渔民传统作业的习惯。
共同渔区的设立,得严格依照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该区域的总面积差不多是 3.3 万平方公里 ,大约等同于整个北部湾海域面积的五分之一 。这个区域内施行特殊的渔业管理制度 ,它既跟公海自由捕捞不一样 ,又和各国专属经济区的单独管辖有区别 。
渔业资源管理机制
签约的两方秉持着尊重平等且互利的原则,每一年借助联合渔业资源勘查来明确可捕量,此项勘查是由两国的科研机构一起达成的,主要是去评定主要经济鱼种的种群数量以及繁殖状况,勘查的结果会作为制定年度捕捞规划的关键依据 。
源于调查结果,基于可持续发展需求,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来确定各方于共同渔区的作业渔船数量,此数量会依资源状况予以动态调整,一旦某种鱼类资源显现衰退迹象,委员会便拥有削减捕捞配额的权力,目的在于保护资源再生能力。
渔船标识与监管要求
已然进入共同渔区的那些渔船,务必要依照渔委会所规定的情形去开展统一标识的相关操作,这些标识涵盖类似于船体特定位置存在的彩色条纹,以及夜间作业信号灯具备的特殊编码等等情况,每一艘渔船另外还需要配备上卫星定位系统,以此来实时传送作业位置 。
针对进入己方特定水域的双方渔船,缔约各方所赋予权力的机关具备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其中,检查所涵盖的内容包含捕捞许可证、渔具规格、渔获物种类以及数量等方面。通常情况下,进行执法工作的人员是由渔政部门予以指派的,这些人员会同时配备专业检测设备,以此手段来保证监管能够具备有效性。
违规处理程序
当察觉到对方渔船存在违规情形的时候,被授权的机关能够依照渔委会所规定的内容直接展开处理,涉及的处理举措包含作出警告、施加罚款以及暂时扣留渔具等等,针对那些像使用被禁止的网具或者捕捞受保护物种之类的严重违规行为来说呢,最高能够给予数十万元的罚款处罚 。
处理完结之后,执法的一方需要经由既定的渠道,及时地去通报对方相关的部门。这样的通报机制,保证处理进程的透明度,防止因信息不通畅而引发外交方面的纠纷。双方还构建起联合执法机制,在定期的时间开展海上协同巡查 。
过渡期安排
现有渔业活动有关共同渔区以北的水域,协定针对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这个规设。此等过渡期一开始的设定时间是四年,其目的在于给予传统作业的渔民相当充足的用于调整的时间。在这一期间之内,渔民能够循序渐进地去适合新的管理制度。
在过渡期完结之后,两国于相同情形之下优先准予对方的渔船进到本国专属经济区去开展作业,此一条款展现出两国于渔业范畴那种对等受益或者共同受到好处得原则。关于入渔方面的申请一般来讲均需要提前三个月呈上,在经过审查被核准通过之后才颁布特别许可证。
渔业联合委员会职能
那么,负责协定具体实施工作的是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委员会是由两国各派10名代表所组成的,委员会每年在广西北海和越南海防轮流召开两次例会,并且除常规会议之外也是可以应一方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 。
委员会有着重要职能,其中涵盖协商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还包括处理渔业纠纷等情况。当出现渔业争议的时候,渔民以及执法部门都能够向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具备约束力,双方都需要遵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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